鄂州发改审批〔2022〕2号
关于鄂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鄂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1-420700-04-04-500379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城区、华容区、临空经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
补充建设现有鄂州市大气超级站和鄂州市三江港港口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公路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机场空气自动检查站1个、铁路货场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五、其它注意事项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深化项目研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并按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到我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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