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1〕288号
梁子湖区发改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梁发信文〔2021〕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111-420700-04-05-537417)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梁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进一步巩固梁子湖区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地位,实施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为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狮子口村、邱山村、胡进村、陈太村、上洪村、吴伯浩村、新屋村七个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19处,总处理水量为485m3/d(其中15m3/d污水处理系统5处,20m3/d污水处理系统3处,25m3/d污水处理系统4处,30m3/d污水处理系统3处,35m3/d污水处理系统2处,40m3/d污水处理系统1处,50m3/d污水处理系统1处);配套DN200主管15.772km,DN100支管26.73km,φ700检查井707座,入户井1256座。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285 套(其中单户净化系统166套,0.5t/d净化系统94套,1t/d净化系统25套)。
2、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配制垃圾堆肥桶773个,垃圾转运车7辆;新建垃圾堆沤池31个,堆肥房4处。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58.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874.8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为181.07万元,预备费用102.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地方配套。
请进一步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完善开工相关手续,条件成熟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工程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 |||||||
工程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 |||||||
建设项目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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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 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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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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