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审批<花马湖北侧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鄂州临空管函〔2019〕21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花马湖北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019-420704-48-01-052037
二、建设必要性:
为推动沿江城镇带发展,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航空配套产业承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你单位建设花马湖北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规划的国际物流核心枢纽临空物流及产业组团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括八号路、九号路、十号路、十一号路、沿江大道和工业园南路等6条市政道路,总长6.02千米,其中沿江大道、十一号路、八号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50米;九号路、十号路、工业园南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4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8184.45万元,其中工程费74545.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48.67万元,预备费4134.70万元,征地拆迁费10363.67万元,专项费99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7个月。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按你单位申请容缺审批的函(鄂州临空管函〔2019〕31号)所承诺的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补齐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前置要件。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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