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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4-22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鄂州文旅函〔2019〕16号)及相关附件均悉。根据鄂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鄂州大剧院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评估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20〕07号),经研究,同意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019-420704-88-01-038877。

二、项目建设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40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7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屋面防水维修、局部结构构件加固、大剧院外立面改造、室内功能优化及精装修、观众厅改造(包含声学与座椅排距)、舞台机械设备及灯光音响系统更换升级、消防及机电设施维修改造、室外工程景观设施修缮。

四、初步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大剧院现有建筑平面布局局部进行优化,交通流线及功能分区维持原状,不做修改。该项目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它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工程等设计按相关规范设计。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5645.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1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2.16万元,工程预备费268.8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5179万元,剩余466.59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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