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292号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请示》(鄂州工管中心文〔2019〕48号)及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17年9月28日对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鄂州发改投资〔2017〕263号),总投资43281.44万元,总建筑面积42200平方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并同意了‘文体会’三中心规模及投资调整优化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要求,依据鄂州市2019年市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鄂州政函〔2019〕31号)和专家评审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19〕42号),经研究,同意调整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鄂州发改投资〔2017〕263号)作废。现就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
项目代码:2017-420791-47-01-11536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生活需求,同意你单位建设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吴楚大道以北,广场路以东,规划十一号路以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591平方米(大剧院14975平方米,多功能小剧场(黑匣子)435平方米,剧院配套设施4557平方米,美术馆2920平方米,大屋盖投影47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109平方米(美术馆配套设施3162平方米,剧院配套设施7189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219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566平方米)。主要建设1200座大剧场、400座多功能厅、美术馆、大屋盖投影、地下停车场、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9704.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4599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64.12万元,基本预备费2477.86万元,土地费4235.59万元,建设期利息3433.43万元。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会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严禁搭建办公用房、楼堂会所。接文后,项目功能分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鄂州市文化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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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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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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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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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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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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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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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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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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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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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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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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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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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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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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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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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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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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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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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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