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环资〔2019〕253号
湖北楚吴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楚天都市 • 鑫园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鄂楚文[2019]00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1957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3362.00m2,其中净用地面积53492.00m2,道路用地9870.00m2,总建筑面积198350.82m2,计容建筑面积149777.60m2,不计容建筑面积48573.22m2,建筑密度14.90%,容积率2.74,绿地率39.44%。项目建设8栋高层住宅,其中31层住宅5栋、32层住宅3栋,同时建设临街商铺及社区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地下建设一层地下室(局部二层),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139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39个,地下停车位1258个。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80个,非机动车充电桩280个。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288.37tce(当量值)。年耗电量749.04万kWh,年耗天然气30.29万Nm³,年耗新水31.24万t。项目建成后,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6.50kgce/㎡·a。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