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环资〔2019〕228号
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570m、-675m水平开拓工程进行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武钢资源程潮矿业[2019]8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2019-420704-08-02-018593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570m中段开采时,生产规模270×104t/a; -675m 中段开采时,生产规模340×104t/a。根据建设周期安排,分两期投入建设,-570m和-675m中段分期进行建设,先建设-570m中段,-570m 中段生产第二年建设-675m中段进行。-570m和-675m中段崩落法开采可服务约12年;充填法回收保安矿柱内矿体,生产能力为50×104t/a, 可开采5年。由于本次设计考虑推断矿量的地质影响系数为0.5,待该部分资源量升级后,矿山的服务年限有望进一步延长。目前-500m中段、溜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已经建成、投产并达产,-675m水平已经形成部分车场和水泵房、中央变电所。辅助配套设施:厂房、仓库、道路、绿化。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113.055tce(当量值)。年耗电量1742.61万kWh,年耗柴油666.6t,年耗新水990m3。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可比能源消耗为2.15kgce/t。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