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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恒大誉府(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改委 日期:2020-08-31

 

鄂州发改审批〔2020222

鄂州恒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鄂州恒大誉府(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鄂州恒腾置业文〔2020〕002号)及有关材料、承诺书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20-420797-70-03-029042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11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168.6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项目共建设13栋高层住宅及底商、1栋销售中心、1栋综合楼、1栋九班幼儿园、5个配电房及1个开闭所、1个垃圾转运站及地下室;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暖通等设施。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2307.2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520.3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234.98万千瓦时,年耗新鲜水  59.15万吨,年耗天然气56.98万立方米。

四、项目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内。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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