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0〕195号
湖北瑞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伦堡·大城小院项目核准的申请》(瑞东企文〔202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自2020年5月14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鉴于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时已取得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9-420796-70-02-032896),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项一码”原则,,经研究,同意按原审批方式进行核准。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海伦堡·大城小院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仁信路以北。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8290.6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2173.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117.69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6,建筑密度17.55%,绿地率30%,总户数837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44302.25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8860.45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48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湖北瑞东置业有限公司-海伦堡·大城小院项目用地不予预审的请示>的说明》和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商住用地类)(葛规条字〔2018〕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和规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