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0〕147号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鄂钢炼钢汽化冷却蒸汽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充分回收利用炼钢冶炼过程中的余热蒸汽资源,解决炼钢冶炼资源浪费和白色污染问题,同时降低炼钢工序能耗,进一步提高自发电量,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解决了蒸汽放散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原则同意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汽化冷却蒸汽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0-31-02-062646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新建一台中低压蒸汽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水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为6MW,配套循环水设计能力拟按3000m3/h考虑。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费用为3722.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105.8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535.01万元,安装工程费用75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47万元,可抵扣增值税340.14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静态投资中设备费1362.98万元,建安费1714.37万元,其他费用305.16万元。
四、该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汽化冷却蒸汽发电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勘察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投标行为。
盖 章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