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尚景名居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4-23

鄂州市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尚景名居”二期项目开发建设核准的请示》(鄂州兴城字〔2020〕1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意你公司建设尚景名居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2018-420700-70-02-064451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办莲花村,寿昌大道与汇贤路交汇处。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91346.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076.6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314.8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32.61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建筑面积1629.17平方米(其中配套建设托幼园面积1392.9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3269.79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39,建筑密度21.1%,绿地率33.5%,总户数550户,停车位845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27352.5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5470.5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尚景名居(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土资函〔2018〕149号)和经市规委会2017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尚景名居调整方案规划总平面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