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0〕15号
鄂州融汇致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送审融创·澜岸大观·星澜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鄂融汇[2019]1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1278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05617㎡,总建筑面积43261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39059㎡, 不计容建筑面积93551㎡。计容建筑面积包括住宅308875㎡,小商业19771㎡,幼儿园3336㎡、配套公建6258㎡及变配电用房819㎡;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地上架空层2184㎡,地下室91367㎡。项目拟新建17栋住宅楼、一栋幼儿园及临街小商业;项目地下室为一层结构,建筑面积91367㎡,地下室主要作为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本项目设计住宅总户数2731户8739人。机动停车位2753辆。项目容积率为3.21,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106.42tce(当量值)。年耗电量1818.46万kWh,年耗天然气66.92万Nm³,年耗水68.79万t。项目建成后,项目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7.81kgce/㎡·a,项目小商业部分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9.77kgce/㎡·a,项目幼儿园部分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3.90kgce/㎡·a。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