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0〕10号
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谷首府(原东盛·新干线)项目(二期)核准的申请》(海江企文〔202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意你公司建设光谷首府(原东盛·新干线)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019-420700-70-02-048763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中心区。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6680.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533.62平方米,其中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用房1386.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46.48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61,建筑密度13.95%,绿地率35%,总户数518户。
四、项目总投资19722.53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3944.51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国用(2013)第2-103号土地证和经葛店开发区规委会2019年第四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光谷首府(原东盛·新干线)项目总平面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