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19〕409号
中建三局鄂州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中建 • 状元府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中建广安[2019]5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19-420796-70-02-016917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2993m2,总建筑面积196970m2,计容建筑面积158978m2,不计容建筑面积37992m2,建筑密度19.4%,容积率3.00,绿地率30%。项目主要建筑为住宅、商业、社区服务配套建筑,建筑高度100m。项目住宅户数1606户。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位1619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62个,地下停车位1457个。本项目共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4个,非机动车充电桩322个。项目拟建设7栋高层住宅,其中34层住宅4栋、30层住宅1栋、27层住宅1栋、25层住宅1栋,同时建设临街商铺及社区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本项目地下建设负一层地下室,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420.01tce(当量值)。年耗电量787.43万kWh,年耗天然气37.24万Nm³,年耗新水39.29万t。项目建成后,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7.21kgce/㎡·a。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能源品种、能耗总量、建筑面积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