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395号
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民生地产〔2019〕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37550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古楼街办南门村八组江家湾。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64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48.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648.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680.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41.5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26.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4.235,建筑密度30.6%,绿地率7.45%,总户数96户,其中:2019年鄂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58套(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4245.96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849.19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16号令)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经市规委会2019年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总平面图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江安居)用地预审情况的申请》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印发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勘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