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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2-09

 

鄂州发改投资2019〕395

 

 

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民生地产〔2019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37550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古楼街办南门村八组江家湾。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64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48.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648.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680.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41.5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26.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4.235,建筑密度30.6%,绿地率7.45%,总户数96户,其中:2019年鄂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58套(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4245.96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849.19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16号令)进行招投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经市规委会2019年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总平面图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江安居)用地预审情况的申请》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5日印发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安居(江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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