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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廊桥水乡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2-09

 

鄂州发改投资2019〕394

 

 

湖北恒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廊桥水乡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审批的请示(恒祥司〔2019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廊桥水乡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3-70-02-043861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华容区金碧大道以南,环湖路以北,恒大西路以西,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住宅4#地块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96527.7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2887.0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3640.70平方米。项目容积2.06,建筑密度18.21%,绿地率31%,最高建筑高度80米,总户数1559户,机动车停车位166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67个,非机动车充电桩312个

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住宅4#地块分为廊桥水乡和御景蓝湾两个建设项目,规划在御景蓝湾项目地块配建6班制幼儿园面积2266.9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32197.22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26439.44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经红莲湖规委会第一期和华容区规委会第四期审核通过的规划方案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鄂州恒大文化旅游城·廊桥水乡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自然资规函20191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和规定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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