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377号
湖北金祥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和粮贸小区项目核准的申请》(湖北金祥字〔20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太和粮贸小区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2-70-02-054689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大道东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总面积626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12.8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65.3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447.4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63,建筑密度43.43%,绿地率30.57%,停车位53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843.92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168.78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梁子湖区规划委员会关于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地块目规划会议纪要、鄂州市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地块规划方案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太和粮贸小区项目用地不予预审情况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统计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