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354号
湖北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司徒·翰林苑还建楼项目核准的申请》(驰恒文〔2019〕7号)和凤凰街办《关于司徒翰林苑项目补办核准手续的函》(凤凰政函〔20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42120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州市滨湖东路以东、鄂东大道以南。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246591.2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38235.3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355.8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0(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总户数1580户,停车位546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21080.03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4216.01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鄂州规设字〔2009〕第59号)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司徒·翰林苑还建楼小区项目用地不予预审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我委已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你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建设活动。请你公司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和规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