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9〕149号
关于楚天都市●鑫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楚吴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楚天都市●鑫园核准的申请》(鄂楚文〔2019〕0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楚天都市●鑫园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4-70-02-019574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文华路以东、学府路以南。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净用地面积534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350.8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9777.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5153.75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995.55平方米,社区服务建筑面积1628.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573.2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8(且≥1),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总户数1376户,停车位1397个,幼儿园配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103225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20645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鄂州规设字〔2018〕第04号)及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楚天都市●鑫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自然资规函〔2019〕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和规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印发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湖北楚吴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楚天都市●鑫园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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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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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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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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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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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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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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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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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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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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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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