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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元象●滨湖郡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05-14

 

鄂州发改投资〔2019〕103

 

关于鄂州市元象滨湖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元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元象滨湖郡商住项目核准的申请》(元象企文〔2019〕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鄂州市元象滨湖郡商住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704-47-02-015357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滨湖桥转盘西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68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587.4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35924.3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927.0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97.95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399.3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663.02平方米,其中:屋顶构架层建筑面积409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582.6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671.4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63(且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总户数284户,配套建设停车位。

四、项目总投资为28097.66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562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鄂州规设字[2017]第08号(延期)]及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元象滨湖郡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州自然资规函20192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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