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投资〔2018〕288号
关于鄂州市阳光西西里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吴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州市“阳光西西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审批的请示》(湖北吴都字〔2018〕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鄂州市阳光西西里。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旭光村农科所一组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5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20.36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18.3%,绿化率35%。现状建筑面积19130.5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567.7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62.8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9889.8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9627.54平方米,室外配电房、门卫室、公厕等建筑面积262.28平方米。总户数437户,机动车停车位262个。
四、项目总投资11676.8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2336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该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18年9月7日鄂城区规委会通过的项目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阳光西西里小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报告>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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