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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梁泰地产有限公司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10-12

 

鄂州发改投资2018282

 

于鄂州梁泰地产有限公司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核准的

批  复

 

鄂州梁泰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鄂州梁泰〔20180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

项目代码:2018-420791-70-02-049547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新区迎宾大道西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03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2362.78平方米容积率2.73(>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限高100米。计容建筑面积281667.7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2893.9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11.19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3669.02平方米,幼儿园2493.5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0695.03平方米。总户数2189户,机动车停车位231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32个,地下停车位2080个

四、项目总投资202295.67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40459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鄂州规设字[2017]第10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的函》(鄂州土资函2018150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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