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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鼎兴置业有限公司星辰湾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10-12

鄂州发改投资2018281

 

于湖北鼎兴置业有限公司星辰湾项目

核准的批复

 

湖北鼎兴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星辰湾”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的请示》(鼎兴政字〔2018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星辰湾项目。

项目代码:2018-420791-70-02-061612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大桥连接线东,学府路南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701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46.14平方米容积率2.8,绿地率30.05%,建筑密度27.86%。计容建筑面积47635.6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629.26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448.10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558.2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810.53平方米。总户数360户,机动车停车位26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36个

四、项目总投资14812.3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2962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18年5月19日鄂城区规委会通过的项目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星辰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的函》(鄂州土资函2018145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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