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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创华乾隆置业有限公司西城景苑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9-30

鄂州发改投资2018269

 

于湖北创华乾隆置业有限公司西城景苑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创华乾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城景苑项目核准的请示》(创华乾隆字〔2018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设西城景苑项目。

项目代码:2018-420790-47-02-061593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经济开发区旭光大道西侧、豪威广场北侧地块。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74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377.42平方米容积率2.7,绿地率35.5%,建筑密度11.5%。计容建筑面积47183.9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694.61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489.3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193.48平方米;总户数392户,机动车停车位314辆

四、项目总投资14675.1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20%,即2935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委会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西城景苑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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