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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丰花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8-22

鄂州发改投资2018232

 

关于鄂州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丰花园

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州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恒丰花园项目核准的申请》(顺远〔201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13年3月26日,我委以鄂州发改投资201382恒丰花园住宅小区项目进行了核准,总建筑面积46205.61平方米,其中7+1三栋共计14941.5平方米已建成,未建设的6+1五栋层高设计进行了调整。依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鄂州发改投资201382文件自动失效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镇居住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公司建恒丰花园项目

项目代码: 2018-420703-70-02-055222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车站路东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6205.61平方米,其中5#、6#、7#(7+1)楼共计14941.5平方米已建成,新建1#楼5层、2#楼17层、3#、4#楼、8#楼每栋2层,共计29841.91平方米,幼儿园、管理用房等1243平方米;电动车充电棚179.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8,建筑密度24.78%,绿地率36%。

四、项目总投资为4999.87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即1000万元

五、项目区域内的供水、雨污排放、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环保、抗震、消防、人防等与项目同步实施。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发包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华容区规委会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恒丰花园街二期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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