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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清单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1-17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同步更新了《鄂州市收费标准清单》,清单中包含了《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和《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鉴于我省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标准降低为每副25元,为确保缴费者不增加负担,我省摩托车号牌工本费仍执行原标准25元/副。二是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三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中客车1类核定载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按照修订后的收费标准,8座、9座客车收费标准将降低约30%;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我们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州市政府网”和“鄂州市发展改革委网”上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监管

(价格科,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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