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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继续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2-10-24

鄂州发改价格[2022]343号

 

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湖北鄂州石油分公司、市裕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供气稳定的通知》和原鄂州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建立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州价[2018]69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启动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调整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1.02元/m3,即由2.65元/m3调整为3.67元/m3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联动调整,加气站与安泰天然气公司结算价格不变。

3、联动实施范围:市安泰天然气公司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主城区(含临空经济区)、鄂城区(花湖开发区除外)、华容区、店开发区、梧桐湖新区的非居民用户。

4、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联动期满后,我委对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情况进行据实清算,适时提出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5、联动调整实施期间,市安泰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抄送:各区经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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