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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和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2-09-30
  

            鄂州发改价202287

 

 

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核定发展大厦停车场和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城发智停函﹝2022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市发展大厦停车场和交通大楼西侧停车场机动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工作日白天7:00--19:00(含)。

1、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2小时(含)之内,每辆每小时3元;车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辆每半小时加收2元。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

2、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2小时(含)之内每辆每小时4元;车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辆每半小时加收2.5元。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二)其他时间(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6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6小时以内每辆每次4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在实施收费前,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批复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公司要完善与停车服务成本相关账目,如实记录相关数据,为后续开展停车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详实依据。

七、为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今后你公司在其他党政机关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在履行申报手续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29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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