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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梁子岛景区长岭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2-06-20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2﹞33号

 

 

 

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长岭旅游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梁发信文﹝2022﹞3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以及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价服〔2017〕64号)精神,我委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和价审会审议,现将梁子岛景区长岭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车辆一次性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车(七座及以下)每辆每次5元,型车每辆每次7.5大型车每辆每次10元

2、车辆一次性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车加收2元,中型车加收3元,大型车加收4元;

3、车辆一次性停放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小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中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30大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

4、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超过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车辆大小型号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旅游淡季和旺季车辆停放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1、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在实施收费前,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该批复从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局要督促经营者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做好与停车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相关要素的详细纪录。为今后制定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提供成本依据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抄送: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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