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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梁子湖水上船运价格政策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1-09-30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1﹞47号

 

 

 

 

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梁子岛景区“七一”试营业相关物价的请示》(梁发信文﹝2021﹞8号)收悉。现将湖北鄂旅投梁子湖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梁子湖水上船运票价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按照《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梁子岛旅游区总体规划(2020-2025)的批复》(梁政函﹝2021﹞14号)划定的范围,湖北鄂旅投梁子湖航运有限公司运营的范围不在梁子岛景区范围内,其水上航运价格不属于《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第7项“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因此,该公司经营的梁子湖水上船运价格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该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及游客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现在正值国庆节旅游旺季,该公司承担的运输与梁子岛景区关联密切,根据国家对国有景区相关价格要让利于民的基本精神,请你局做好梁子湖航运公司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求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制度,严格规范服务和价格行为,在制定航运价格时,要尽可能与原价格水平相衔接,同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兼顾游客感受,避免游客因价格问题进行投诉等不利于景区长远发展的现象出现。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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