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价格函〔2021〕40号
市发改委关于市二幼保教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明确市二幼参照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的函》(鄂州教育发规函〔2021〕19号)收悉。鉴于市第二幼儿园其办园条件、水平及园区设备设施建设均己达到我市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经研究,同意市二幼参照执行我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80元;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对2021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开始执行,对2021年秋季之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市第二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要在幼儿园显著场所公示幼儿园保教费及其它项目收费标准,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函。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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