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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1-08-05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1﹞37

 

市发改委关于华容主城区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核定华容主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华容发改﹝2021﹞6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成本监审和价审会集体审议,现将华容主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收费标准:

(一)车辆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小型车(七座及以下机动车)每辆1元,中型车每辆2元,大型车(含大型挂车)每辆3元

(二)车辆停放每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车加收0.5元,中型车加收1元,大型车加收1.5元;

(三)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按照不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六、在实施收费前,你局要督促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2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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