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价格﹝2021﹞33号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所属科教园区正式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武职校﹝2021﹞48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成本监审和价审会集体审议,现将你院科教园区(葛店校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车辆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和中型车辆每辆2元,大型车辆每辆3元;
(二)车辆停放每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小型车和中型车加收1元,大型车加收2元;
(三)车辆一次性停放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小型车和中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每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在实施收费前,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价格咨询电话027-60830315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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