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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市政府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科 日期:2021-05-13
  

     鄂州发改价202128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市政府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鄂州城投函20211)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有序管理,研究,现将市政府停车场机动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工作日白天7:00--19:00(含)

1、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2小时(含)之内,每辆每小时3元;车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辆每半小时加收2元。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

2、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2小时(含)之内每辆每小时4元;车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辆每半小时加收2.5元。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二)其他时间(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停放每6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其他型车辆(七座以上)停放每6小时以内每辆每次4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在实施收费前,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价格咨询电话027-60830315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方便群众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该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公司要完善与停车服务成本相关账目,如实记录相关数据,为后续开展停车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详实依据。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12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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