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市发改委关于我市普通高中代收费政策的复函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1﹞10号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1-02-10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的函》(鄂州教财函﹝2020﹞1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有关代收费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普通高中代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普通高中代收费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军训服装费,除此之外,其他一律不得列入代收费范围。

二、普通高中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为加强高中代收费管理,你局可根据我市各高中学校教学实际,按照省目录规定的教科教辅材料价格、以及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确定我市普通高中代收费最高预收标准。

专此函复。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