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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发改委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发改委 关联政策: 470431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422日印发了《鄂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近年来,国情、省情、市情、粮情不断变化,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对储备粮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2021年初,国务院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也经过了修订。《鄂州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02〕46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营商环境领域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州政发〔2021〕8号)精神,于2021716日宣布失效。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含油,下同)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收购,共三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收购计划的下达、入库成本价格核定、收购质量标准及质检的主体和程序。 

  第三章,储存,共七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不得违反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轮换,共八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年限,即稻谷一般不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对轮换架空期、轮换费用、轮换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共四条。对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可由市政府直接下令动用。 

  第六章,利息费用补贴,共三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承储企业执行规定情况,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第九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及有效期。 

  三、《办法》的意义 

  (一)进一步明确了市发改委(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管理职责及承储企业的承储职能。 

  (二)依据省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规定市级储备粮储备轮换费用,要求设立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 

  (四)明确了储备粮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堵塞制度管理漏洞,有利于促进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进一步落细落实,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联系人:王正 , 联系电话:027-60830561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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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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