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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0-07-10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以下简称“基金”)等文件精神,顺应收储制度改革大势,在开展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扩大范围推进基金组建运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紧围绕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有效缓解市场化条件下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着力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基金组建,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基金保障体系,助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着眼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需要,强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指导协调等作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相关部门与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营造基金组建工作的良好环境。

市场主导,企业自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坚持企业自愿,并按市场需求与规则有效运作。

明晰权责,互利共赢。政府部门、金融单位及粮食企业主体按照各自权责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入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撬动功效,共同防范和应对风险,促进粮食企业融资增信和银行贷款风险可控。

法治保障,规范运行。坚持依法依规,不断优化基金组建模式,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管理规定,提高基金组建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等规定,确保基金规范组建、高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在基金的组建方式、资金规模、出资比例、风险防控、贷款管理等方面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形成比较科学的运作模式,使建立基金与“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二者相互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际成效更加显著,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保障机制更有活力,统筹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灵活组建模式。目前,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有11个省在推进建立基金。各地可根据粮食产业特点与收储现状,广泛借鉴安陆、公安及外地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组建适合本地粮食产业发展需要的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模式。可以采取以县(市)或市(州)为单位组建基金,政府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引导金融单位和国有、民营粮食企业参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基金+保证保险”、金融普惠产品服务基金运作、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委托相关平台公司管理基金等模式。

(二)合理选定品种。顺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准确分析本地粮食品种的市场需求与价值效应,将当地市场份额高、竞争力强的粮食暂定为基金收购品种。基金运行成熟后,视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再相应增加收购品种,有效发挥基金放大作用,促进粮食产业经济“五优联动”发展。

(三)科学确定规模。围绕本地区粮食基金收购品种的产销需求,确定适度的基金规模。原则上粮食主产区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山区可适当降低,资金可以分步到位。后期视资金需求,逐步同比例增减基金规模,防止因基金认缴规模过小,出现放大效应不明显、“杠杆”作用发挥不充分,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或因基金认缴规模过大、造成资金闲置、增加企业费用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

(四)准确界定职责。政府部门、金融单位和粮食企业结合通常规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量力而行,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合理确定政府与企业出资比例、银行贷款放大比例、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并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充分体现基金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政府与企业出资比例通常为3:7,银行贷款放大比例不超过15倍,信用保证基金与贷款银行代偿风险分担比例一般为7:3。

(五)推进多元融合。择优选择效益良好、诚信经营、自愿参与,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多类粮食企业参与基金组建。基金初建阶段,参与企业不宜过多,可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结合粮食企业重组、资源整合和基金运作,大力引导多元主体广泛合作与深度融合,形成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经营合作新格局。                    

(六)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遵循基金组建市场化原则,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全面合作。根据不同银行的性质特点与行业优势,结合当地粮食发展现状与企业实际需求,各地可自主选择银行参与基金运作,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融资增信途径,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大做强基金。具备基金公司化管理的地方,可以同时选择多家银行参与基金运作。

(七)着力防范风险。正确理解认识基金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关口前移,把握重点环节,细化具体措施,有效缩小风险敞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各地可以根据融资环境、参与基金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事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方式,保障基金规范组建、稳步运行、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基金组建工作作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促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重要抓手,主动争取政府重视和相关单位支持,建立工作机制。发改(粮食)、财政、金融机构、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合作,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门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基金组建方案,统筹推进基金有序组建、有效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创造基金组建工作的良好环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从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基金组建需要地方财政出资的部分资金,可从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渠道安排。省里将对基金组建、运行较好的市(州)、县(市)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三)注重宣传推介。各地要加大对基金组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粮食行业正确理解认识建立基金的重要作用,增加社会知情度,扩大行业参与度,确保基金组建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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