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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2-10
  鄂粮发〔2016〕59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管理,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省粮食局研究制定了《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经营管理标准(试行)

            2.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湖北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11日

   

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含省荆楚粮油公司,市、县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放心粮油连锁店(以下简称连锁店)的管理。

  第三条 放心粮油市场体系是指运用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方式,依托配送中心和连锁店,保障粮油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的粮油供应体系。

  第四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放心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油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控、运行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统一、有序、高效、安全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切实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质量第一,品牌经营原则。培育和发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产品和经营网络,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走品牌化道路,围绕质量和品牌发展企业、完善体系、做强产业。

  第六条 坚持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原则。各级粮食管理部门统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其科学发展。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以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

  第七条 坚持挂牌经营,动态管理原则。拟加入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含配送中心、连锁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市场公开选择,按标准评审认定后,由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市州粮食管理部门确认、省粮食局备案,实行挂牌经营、动态管理。

  第八条 坚持行业监管,企业自律原则。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行业指导与监管,配送中心配合当地粮食管理部门参与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规范管理和动态考核。粮食行业协会通过自律规范各配送中心、连锁店的经营等活动。

  第九条 坚持服务企业,资源互补原则。各级粮食管理部门统筹当地粮食行业协会、粮油质检、配送中心、龙头企业、军粮供应等资源,发挥各自职能,协调好粮食应急供应、军供网点、粮食监测与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关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十条 每个市或县(市、区)建设、改造一家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主要以粮食经销商、商贸物流企业为主组建,其它企业可以参股。

  第十一条 城市每3万人布局一家连锁店,农村每个乡(镇)布局一家连锁店。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配送中心直营、连锁加盟等方式,主要选择经营面积适中、诚信度高、经营管理规范、居民集中的现有粮油经营门店作为连锁店。

  第十二条 市(州)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由市(州)或县(市、区)配送中心直营等方式,逐步建设一家放心粮油示范店(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基本条件、管理标准按附件2执行,申报及补助资金的确认、使用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应纳入全省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维护费用补贴。在粮食应急等状态下,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承担粮食应急供应等任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配送中心、连锁店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落实放心粮油索证索票、质量档案、经营台账、安全追溯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采购、配送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经营的粮油产品,主要是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品牌产品、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以及有第三方出具六个月以内产品检测报告的产品等。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将放心粮油产品检测作为粮食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粮油质检等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配送中心、连锁店的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要做到每季度抽检一次,并建立抽检档案,工作经费从粮食应急维护补贴等相关费用中妥善解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指导配送中心、粮食行业协会建立放心粮油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发挥自律功能,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进入,不合格的随时退出。对有关单位公布的不合格粮油产品,配送中心、连锁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在案。同时要及时采取召回、追溯等措施,并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品牌管理

  第二十条  放心粮油经营品牌包含配送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商标图形、徽记、放心粮油招牌、主体风格、企业荣誉及资历证明等。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配送中心、连锁店等单位自觉维护放心粮油品牌形象,提高放心粮油知名度,依法举报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放心粮油声誉。

  第二十一条 放心粮油品牌由各级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当地配送中心、粮食行业协会等统一管理、统一授权。配送中心、连锁店要按照授权范围,规范使用放心粮油经营品牌,保护放心粮油商标的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全省放心粮油品牌宣传要统一策划,分级实施,并保持宣传目标的一致性。充分利用央视等媒体和渠道,加大放心粮油品牌的宣传,提升湖北粮油品牌;通过在省内外开展粮油精品展销活动,展示湖北粮油的地域特色和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放心粮油“三进”活动,提高省内知晓度;积极开展电商业务,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对接,全方位提升湖北粮油产品的影响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案调查等方式,取缔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产品,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第二十五条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对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粮食管理部门取消放心粮油经营资格,并报省粮食局备案。

  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核实的;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的;违反本《办法》建设基本条件、管理标准的;未按期整改相关问题的;提供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连续多年发生经营亏损的;不履行相关协议等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配送中心、连锁店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配送中心、连锁店要积极配合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逃避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放心粮油

  市场体系经营管理标准(试行)

  一、经营主体

  (一)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由省荆楚粮油公司、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组成,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探索利用“互联网﹢”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有效融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省荆楚粮油公司按照市场的办法,履行全省放心粮油的采购配送、质量监管、经营指导、市场调查、产品开发、公共品牌管理与维护、促销策划、业务培训等职能。

  (三)配送中心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与省荆楚粮油公司及所辖连锁店相衔接、发挥粮油物流配送等功能的企业。配送中心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管,在省荆楚粮油公司的指导下,履行所属区域的粮油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促销策划、业务培训等职能。

  (四)连锁店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经营粮油产品为主,兼营粮油副食等商品,进货渠道以配送中心为主。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配送中心的指导与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和盈利水平。

  二、经营模式

  (一)配送中心、连锁店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质量信用体系,把经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作为经营者的立足之本。

  (二)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实行“五统一”管理。

  1.统一采购配送。配送中心负责放心粮油的组织协调、定价议价,对本区域内连锁店经营的放心粮油实行统一采购和配送。

  2.统一店名标识。依据《省粮食局关于规范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连锁店和配送中心标识与名称的通知》(鄂粮办〔2014〕48号)要求,全省实行统一的店名、编号和图案标识等。

  3.统一经营策略。省荆楚粮油公司、配送中心对辖区内连锁店采取统一的营销和宣传、推广等方式。

  4.统一质量承诺。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统一的经营承诺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不合格商品撤柜召回制度等,保证产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5.统一服务规范。配送中心、连锁店采取统一的售后服务、送货上门、商品退换等便利措施,做到热情服务,规范经营。

  (三)配送中心、连锁店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配送中心、连锁店要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并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五)推进“三进”工程,提升放心粮油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1.进学校。认真落实省粮食局、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14〕30号)要求,与当地学校进行合作,全面开展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市、县配送中心配送率达到50%以上。

  2.进社区。坚持以市、县配送中心为主导,以连锁店为主体,不定期举办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

  3.进单位。以大型宾馆、工厂和餐饮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持之以恒开展放心粮油“进单位”活动。

  (六)抢抓“互联网+”机遇,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打造湖北放心粮油线上“一张网”,与实体连锁店有机结合,线上订单,线下即时送货,提高放心粮油产品的市场效益和品牌形象。

  三、管理方式

  (一)加强配送中心建设。现有市州配送中心与所在城区的配送中心实行整合,减少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各配送中心要组织和完善粮油供应链,降低商品进货价格和物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配送率。要与所辖门店签订并落实配送协议,配送率逐步达到70%,首先在县(市、区)建成“一张小网”,最终实现全省放心粮油“一张网”。

  (二)定期召开一次放心粮油市场工作分析会。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召集配送中心、连锁店、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油检测站、粮食行业协会等,定期召开碰头会,了解交流各店经营情况,研究解决市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每季度开展一次放心粮油质量抽查。配送中心、连锁店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粮食局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做到每季度随机抽查一次。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粮油产品进行下架、清场;对新进连锁店的粮油产品,要向当地的粮食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等申报产品质量认定;自觉接受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拒不接受抽查、拒不整改的配送中心和放心店,要按规定及时摘牌。

  (四)每年举办一次放心粮油业务培训。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配送中心、连锁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学习粮油知识、质量管理、ERP操作、营销方法、品牌意识等业务,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建设学习型的放心粮油经营团队。

  (五)结合相关活动开展一次放心粮油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每年的粮油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爱粮节粮宣传周、精品粮油展等时间节点和活动,围绕放心粮油工程,在配送中心、各连锁店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扩大放心粮油的社会影响力。

  (六)组织召开一次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联席会。各地粮食等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每年组织协调召集一次由粮食、食药、财政、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联席会。研究工作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工作合力。

  (七)每年组织一次放心粮油绩效考评。各地粮食管理部门要从规范管理、质量控制、配送比例、湖北粮油产品所占份额、诚信经营、经济效益、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设定考评指标和标准,每年(或半年)对辖区内的连锁店进行公开考评,分出等次,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创建工作。通过典型引路,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

  (八)建立一套行业自律、规范管理的制度。加强行业的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2

  湖北放心粮油

  市场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一、配送中心建设管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仓房符合不同粮油品种的储存条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 ㎡,防火、防潮、防鼠雀等设施齐全;

  2.配送的放心粮油产品及副产品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能够满足3—5 天的配送周转量;

  3.配送仓库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备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

  4.拥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5.拥有基本的粮油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二)管理标准。

  1.证照齐全,诚信经营,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实行“保质保量、包退包换、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等信誉服务;

  2.建立适应当地粮油市场需求的放心粮油产品目录库。进入目录库的产品符合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等;

  4.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5.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设立群众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6.接受粮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及时反馈信息;

  7.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体系运行效率。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汇总和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二、连锁店建设管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武汉城区店内面积60㎡左右,市、县店内面积80㎡左右;

  2.店面招牌标识统一规范,符合《省粮食局关于规范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连锁店和配送中心标识与名称的通知》(鄂粮办〔2014〕48号)的各项要求;

  3.内部装修规范,店容店貌整洁,经营环境良好,商品、器具和库房等摆放有序;

  4.安装并正常使用放心粮油信息管理系统。

  (二)管理标准。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有效、齐全;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和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

  3.放心粮油经营实现3个70%:即店内经营面积70%以上用于经营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产品品种70%以上为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粮油及其副产品中湖北粮油品牌逐年提升到70%以上,以确保湖北放心粮油门店的主体风格;

  4.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策略、统一质量承诺、统一服务规范;

  5.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体系运行效率。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并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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