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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6-12-21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4〕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粮食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粮食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有关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湖北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粮食局
  2016年11月  日
  湖北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24号)要求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粮政〔2016〕149号),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主要目标
  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效果显著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能力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提升,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粮食行业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行业普法。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增强全省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粮食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引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意识,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最低收购价等各项兴粮惠农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学习宣传粮油消费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消费。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全省粮食行业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省粮食行业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对象和要求
  粮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粮食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粮食生产者及消费者等。
  (一)强化粮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法决策。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二)做好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完善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网上学法,定期组织参加粮食法制、执法和业务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加大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粮食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意识,促进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重点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认真开展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着力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服务意识和水平。深入种粮农户和粮食收购现场,宣传粮食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增强粮食生产者安全储粮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活动、"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平台、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等途径,向粮食消费者宣传粮食质量安全、爱粮节粮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和爱粮节粮意识。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履行和落实普法责任。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粮食普法志愿者队伍。将粮食法治宣传作为粮食法治建设重要考评指标,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纪念日、宣传日、重大事件、粮食收购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主体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粮食法治宣传,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全省粮食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三)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的文件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继续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粮食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粮食法治化水平。
  七、组织领导
  全省粮食行业应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举措,深入宣传和组织实施,确保我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粮食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全面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粮食部门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争取重视与支持。
  (二)加强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做好辖区内粮食行业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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