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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粮食行业职能 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5-06-11
 

近年来,在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依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结合粮食行业职能,以深化普法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建设法治粮食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普法实践相结合,使全市粮食行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我们的作法和体会是:

一、狠抓“四个落实”,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机构落实、规划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鉴此,我们注重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机构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办组织实施。二是规划落实。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湖北省2011—2015年法制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法治鄂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依据《规划》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做到活动有记载、阶段有小结、年终有考评,使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抓常新,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内容落实。注重公共性法律法规与部门规范性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相结合。在公共性法律法规方面,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等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在部门规范性法律法规方面,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四是责任落实。为形成全员参与、共担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们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范畴,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依人定位、依岗定责、依责定事的工作网络。

二、坚持“三个面向”,营造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坚持面向粮食行政执法队伍,面向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普法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一是面向粮食行政执法队伍,重点宣传《条例》及粮食管理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粮食部门的职责。二是面向生产者、粮食经营者、消费者。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以及粮食经营者享用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三是面向全社会,重点宣传粮食部门为确保粮食安全,特别是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所做的工作,塑造粮食部门形象,引导全社会科学合理消费粮食。每年结合《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活动在大型超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粮食购销、粮

食储备、粮食加工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在地方新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反映粮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效;在 “武商超市”举办《条例》宣传现场会;制作宣传展版在全市范围内巡回宣传《条例》和《办法》;举行有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粮食经营者参加的粮食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了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粮食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

三、突出“三个重点”,提高依法管粮水平

实践证明,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理论建设是提升依法管粮公信度,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是以转变作风、文明执法为重点,提高局机关行政执行力和依法管粮水平。围绕“转变作风、文明执法”这一主题,在局机关开展了“六个转变”、“五个不让”活动。所谓“六个转变”是:在解放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有根本转变;在转换角色、履行职能上有根本转变;在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上有根本转变;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有根本转变;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上有根本转变;在提高素质、提高行政执行力上有根本转变。所谓“五个不让”是:不让群众的诉求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遭到冷落;不让符合法律法规程序的手续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遭到刁难;不让粮食经营者的申请事项在自己手中被耽搁;不让不廉洁的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法律法规的尊严在自己的岗位上遭到亵渎。为使“六个转变”、“五个不让”产生约束效应,成为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局法规办遵照局党组的意见,起草制定了《市粮食局关于提高机关行政执行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考评办法(试行)》,将“六个转变”、“五个不让”细化、量化到各个科室、各个岗位,定期进行考核,以此形成激励机制。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依法管粮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是增强粮食法律法规执行力、约束力和威慑力的客观要求,是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行为的有效途径。鉴此,我们依据《条例》、《办法》和《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完善、建立地方性法规、部门性规章9项。其中,提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地方性行政规章2项,分别为《鄂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鄂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部门性规章6项,分别为《鄂州市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鄂州市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鄂州市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办法》、《鄂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鄂州市粮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同时,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草制定了《鄂州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具有合理分权、职能科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等特点,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自由裁量度相一致,处罚依据、适用情形与处罚标准相统一,裁量权限与裁量程序相衔接,执行主体与监督主体相协调,确保自由裁量权在规范的权力空间中运行,形成了有效制衡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事,有效防止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发生。

三是以调查研究为重点,夯实依法管粮实践基础。注重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是充分发挥政策法规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我局政策法规办公室,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法制建设、粮食企业改革、粮食宏观调控、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调研。先后形成了《鄂州市粮食企业改革的现状及思路》、《关于加强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行为监管的思考》、《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途径》、《鄂州市“四个一批”工程建设的现状、对策及建议》和《鄂州市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现状、对策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其中《鄂州市“四个一批”工程建设的现状及建议》和《鄂州市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现状、对策及建议》的调研报告分别被《鄂州领导参阅》、《鄂州政务》刊用,相关建议被有关部门制定决策时采纳,并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粮食流通软科学研究二等奖。

尽管我局的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把握上,在粮食法制建设的宣传、落实上,在政策法规队伍的建设上,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制度体系建设上与上级的要求、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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