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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油风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4-25
 

 

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全面掌握地方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状况,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地方储备安全,根据《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储备粮油风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粮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市粮食局决定开展地方储备粮油风险隐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点

对企业储存的所有地方储备粮油(含省级战略储备粮油、省级成品储备粮油、市级储备粮,下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和我市所辖省级战略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2018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内容

(一)省级战略储备粮油及市级储备粮企业(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

1.企业经营、财务情况。核查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查找是否有影响储备粮油安全运营的问题和隐患。

2.储备粮油库存情况。检查账实情况,库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一粮多用”,是否存在对外抵(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出入库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轮换是否与计划一致。

3.储备贷款资金封闭运行情况。检查储备粮油贷款是否严格执行购贷销还,“库贷挂钩”是否落实到位。

4.轮换风险准备金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计提轮换风险准备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仓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粮情是否稳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两个安全”及有关问题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6.其他影响储备粮安全的情况。

(二)省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

1.企业经营、财务情况。检查企业资产、负债及盈亏情况,是否有高息借贷,是否存在严重的法律与债务纠纷,查找影响储备粮油安全运营的问题和隐患。

2.贷款与资金情况。检查企业储备粮油收购资金来源、贷款方式及贷款规模,核查“库贷挂钩”是否落实到位,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贷款金额,企业是否存在空库空贷及目前的风险敞口。

3.出入库管理情况。检查企业2017年是否按时完成满库验收任务,日常库存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一粮多用”,是否违规对外抵(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出库是否分批次向当地粮食部门报备。

4.资金兑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民或经纪人售粮款等情况。

5.仓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两个安全”及有关问题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6.风险准备金交纳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时交纳风险准备金。

7.其他影响储备粮安全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承储企业要对照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以上述检查内容为重点,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立行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二)市级抽查。市级抽查专班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督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确定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上报相关情况。

各承储企业在上述工作中,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情况表(见附件1),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须在《地方储备粮油风险隐患情况表》(见附件2)中详细反映。

(三)限时全面整改。市局将自查自纠、核查、审计、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督促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依法依规问责。对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的予以表扬。对自查走过场、存在问题尤其是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有问题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视情况调减或取消承储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及负责人责任。对在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检查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督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企业自查自纠与属地核查督办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在5月10日前完成。

(二)人员安排。市级抽查人员主要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相关人员组成。成立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刘传凯 市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郭 露 市财政局商贸科正科职干部

            何卫兵 市农发行客户业务部业务经理

涂利萍 市粮食局仓储(调控)科长     

            倪桃英 市粮食局调控科工作人员

            袁 芳 市粮食局财务科工作人员

            秦洪波 市粮食局仓储科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调控科,具体联系人:倪桃英,联系电话:0711-5901665,QQ邮箱:583802349@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省农发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成品粮油储备库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发银发〔2018〕44号),加强协调配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积极支持配合省粮食局安排的审计、抽查工作,为省级审计抽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行责任。各承储企业要提高认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自查、核查未发现和反映问题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映的,市局将进行重点检查督办。

(三)严守廉洁纪律规定。相关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守廉洁纪律及规定。发现违反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检查(自查)情况表

2.地方储备粮油风险隐患情况表  

     

                                       

                             鄂州市粮食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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