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企事业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综合考核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情况,促进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粮油信息中心印发的《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重新修定了《鄂州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各类涉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严格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体责任,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好,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鄂州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鄂州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鄂州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3.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问责机制
4.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和调动制度
5.统计资料移交与管理制度
6.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鄂州市粮食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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