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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3-02
 

 

 

 

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湖北省粮食局

2018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一、基本功能………………………………………………………………2

二、服务流程………………………………………………………………2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3

四、建设选址………………………………………………………………5

五、建设原则………………………………………………………………6

第二章 技术要求……………………………………………………………8

一、基本要求………………………………………………………………8

二、装备系列………………………………………………………………8

三、典型工艺流程………………………………………………………10

四、设备选型要求………………………………………………………11

五、储存仓房要求………………………………………………………23

第三章 编号规则……………………………………………………………25

第四章 项目验收……………………………………………………………26

一、项目验收组织工作…………………………………………………26

二、项目竣工验收………………………………………………………26

三、项目技术验收………………………………………………………27

附   录………………………………………………………………………30

一、建设主要依据………………………………………………………30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简表……………………33


前 言

随着我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粮食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要求“扶持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明确要求“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服务”。《全省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对构建新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有利于粮食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粮食损失;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粮食产后装备结构优化、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规范建设和验收工作,我们结合湖北实际,对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本指南(试行),供各地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一、基本功能

(一)应具备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并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发展“粮食银行”等业务。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农户代销售应作为基本服务功能。

(二)应具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粮食计量、快速检验、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三)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四)宜配备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可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五)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配备必要的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六)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应用结合和对接,并提供产后技术服务指导。

二、服务流程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原粮全程质检、信息上网服务

整理

运输

收获

清理

平台销售

按质分类

晾干风干烘干

加工

 

原粮整理干燥储存运输服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我省已建成的仓储物流和2014年以来省支持建设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储粮设施(含粮食收纳中转库和烘干设备等)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以建设完善粮食干燥、整理设施设备为主,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配套完善其它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维修改造主要是功能升级,国有中心粮库和服务功能较全、有高大平房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准低温和低温库改造可纳入建设和补助范围,以满足低温绿色优质储粮和分等分级分仓储存需要。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原则上对新建仓容不予补助。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一)清理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清理筛、色选机、烘干系统或移动式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烘前和烘后缓冲仓)、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烘干系统应满足环保、绿色的要求,烘后粮食水分适中,符合储藏要求,要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糊粒等新的粮食损失。

(二)粮食(湿粮)接收设施:建设粮食接卸、输送、存储设施和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30t-100t),其中国有收储企业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计量设备及收购周转仓,农民合作社可因需建设部分配套晒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粮食收获需要,选择性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匹配的运输车辆。

(三)配套改造仓储设施:要充分利用的已有仓储设施,原则上只利用和改造已有的仓储设施。对于确因功能需求需新建周转仓房的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类型的产后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年烘干量配套建设周转仓。根据需要,可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有必要的可进行准低温、低温库改造升级,对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

(四)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

(五)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分等定级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

(六)交易销售系统:应配套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交易终端。根据交易要求提供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可及时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

(七)加工厂房及设备改造:对于具备代加工功能的服务中心,可结合已有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相关设施。

(八)农户储粮分散式储粮装具:为满足农户收获后、销售前的短暂储存、不坏粮的需求,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需要,保证粮食品质、减少损耗、提高效益,支持主产区有需求的农户配置或自建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咨询论证或取得专利授权的,实用、经济、安全、可靠、先进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如“地趴粮”改进型组合仓、自然干燥通风降水储存仓、旋转式干燥机等分散式储粮设施,配备必要的通风干燥系统。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连续式烘干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日烘干能力

年烘干能力

输送、清理能力

烘前、烘后仓

道路地坪

罩棚

汽车衡

检化验设备

供配电 设备

(t/d)

(t/y)

(t/h)

(t/仓)

(㎡)

(㎡)

(台)

(套)

(套)

1

500

30000

100

750

3000

1500

1

1

1

2

300

18000

50

450

2500

1200

1

1

1

3

200

12000

30

300

2000

1000

1

1

1

4

100

6000

30

150

1800

800

1

1

1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批式循环烘干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日烘干能力

年烘干能力

输送、清理能力

烘前、烘后仓

钢结构罩棚

道路地坪

汽车衡

检化验设备

供配电设备

(t/d)

(t/y)

(t/h)

(t/仓)

(㎡)

(㎡)

(台)

(套)

(套)

1

300

7500

50

300

1200

2500

1

1

1

2

240

6000

50

240

1200

2500

1

1

1

3

180

4500

30

180

1000

2000

1

1

1

4

120

3000

30

120

1000

2000

1

1

1

5

60

1500

30

60

800

1500

1

1

13

 

(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批次烘干能力

年烘干能力

输送、清理能力

铲车

罩棚

道路地坪

汽车衡

检化验设备

供配电设备

(t/批)

(t/y)

(t/h)

(m3/斗)

(㎡)

(㎡)

(台)

(套)

(套)

1

120

960

30

1.3

600

1000

1

1

1

2

80

640

30

1.3

400

1000

1

1

1

3

40

320

30

1.3

200

800

1

1

1

 

(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设施改造、功能提升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建设内容

1

新增设备

输送、清理、色选、除尘、脱粒等设备、运输车辆、检化验设备、网络交易终端等

2

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准低温、低温库改造;输送、清理设备、烘前烘后仓、烘干机及热风炉、脱硫除尘系统、水份在线检测等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性能维修改造等;分散式农户储粮设施设备

3

土建改造

道路、地坪、罩棚、仓房等维修改造等

    四、建设选址

(一)充分考虑结合现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国有中心粮库和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仍然能够长期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收储库点,并结合粮食生产、流通布局,以方便农民售粮为目标。

(二)宜优先选择具有现有粮食仓储设施优势(可满足一年以上安全储粮条件)、现有空置场地优势及人员技术优势的建设主体。

(三)应优先考虑在粮源稳定、商品量高、土地流转程度高及收储干燥清理等产后服务能力不足的区域,与规模化种植区域和优质粮种植区域衔接。

(四)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避开高压走廊、已有管线及暗沟渠;场地避免洪水威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远离污染源。

(五)应具备公路运输条件,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条件,并尽量兼顾或依托乡村、城镇的交通运输、设备维修、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六)应综合考虑合理的粮源辐射范围及运距,避免扎堆建设和重复建设。

(七)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其服务能力应与需求相匹配。

    五、建设原则

(一)实事求是,需求导向。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便民利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

(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依托规模大、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等主体,每个县建设1-2个或少量“五代”服务功能齐全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辐射不少于5万吨粮食产量、年服务能力不低于1万吨。同时,建设满足粮食产后干燥、清理、输送等主要需求的粮食产后服务机构(也可称中心)。可以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粮食产购加销等各环节连接起来,实现产后服务全功能,从而达到整县产后服务全覆盖。

(三)利用基础,避免浪费。充分利用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整合资源,填平补齐,避免浪费。以粮食干燥、整理设施设备建设为主,一般不新建仓房。

(四)合理用地,依法依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应依法依规用地。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粮库空余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五)改造完善,留有余地。应平衡和利用好现有功能,进行改造完善,兼顾远期功能需求的预留,为延长服务产业链,向多功能拓展提供动态发展空间。

(六)注重效益,节能环保。应通过合理设计及配置,确保清理、烘干系统等主要功能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节能环保要求。

(七)质量优先,适合需求。应优先选用先进、高效、低耗、环保、经济、安全的设备。机械化设备及运输工具的配备应充分考虑实际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兼顾各自区域散粮运输工具及运输方式的特点。

(八)搞好配套,互联互通。应注重系统的完整性,做到设备配套(烘干、清理、色选、快检、输送、计量)、设施配套(配电、除尘、热源、必要的仓储)、道路配套等三个基础配套,同时应考虑各地产后服务中心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九)创新驱动,防控风险。为引导和鼓励粮机企业和科研院校等加强粮食产后科技创新,鼓励推广采用已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审查鉴定、检测,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安全、可靠、经济、先进的粮食产后处理新技术、新设备。突出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安全和保质、环保、节能的粮食干燥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包含“五代”功能,本章节重点对建设的清理系统、烘干系统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的建设、验收、日常操作维护以及安全生产等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仓容量、输送量和干燥机容量的容重计算参数:玉米730kg/m3、稻谷550kg/m3、小麦750kg/m3

(三)计算仓房结构和设备荷载:按800kg/m3计。

(四)风载、雪载和地震荷载,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二、装备系列

根据不同区域实际,针对稻谷、小麦、玉米等不同品种、不同收获水分,以及农民合作社和粮油加工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的多种功能及不同规模需求,优选出不同系列供参考选用。

(一)各系列配备原则。

1.连续式干燥机应为顺混流、顺逆流、顺逆混流和混流(带缓苏段)形式。其中用于稻谷干燥时,应为多段干燥、多段缓苏的连续式干燥机。

2.对于稻谷产区,宜优先选用批式循环干燥机或混流(带缓苏段)连续式干燥机。

3.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宜优选中低风压、大风量的混流风机。

4.应注重清理除杂效果,实现净粮储存。清理设备宜优先选用具备清除大杂、小杂和轻杂功能的组合清理筛,或采用初清、清理的两级清理流程。

5.所有输送稻谷、玉米的输送设备,均应尽可能减少对粮食的破碎。

6.系统应配备容量匹配的缓冲仓、周转仓,并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晒场和罩棚。

(二)主要系列。

烘干系统生产能力(按照稻谷、小麦5%,玉米15%标准降水)确定:连续式烘干机烘干期按照60天计算;批式循环烘干机日烘干能力参照农业部规定的装机容量*2批次,年烘干能力为装机容量*50批次计算;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年两季干燥能力按设计产能*8批次计算。输送、清理设备产量与烘干机作业能力相匹配。

清理除杂系统生产能力确定,与烘干系统配备的输送、清理设备产量成系列。

连续式烘干系统(含配套清理、输送)推荐系列一览表

 

序号

日烘干

能力

(t/d)

年烘干能力

(t/y)

降水幅度

(%)

烘前、烘后仓

(t/仓)

输送、清理备产量(t/h)

道路地坪 (

罩棚(

1

500

30000

稻谷、小麦:5

玉米:15

≥750

≥100

3000

1500

2

300

18000

稻谷、小麦:5

玉米:15

≥450

≥50

2500

1200

3

200

12000

稻谷、小麦:5

玉米:15

≥300

≥30

2000

1000

4

100

6000

稻谷、小麦:5

≥150

≥30

1800

800

 

循环式烘干系统(含配套清理、输送)推荐系列一览表

序号

日烘干能力

(t/d)

年烘干能力

(t/y)

降水幅度(%)

烘前、烘后仓

(t/仓)

输送、清理设备产量(t/h)

道路地坪(

罩棚(

1

300

7500

稻谷:5

≥300

≥50

2500

1200

2

240

6000

稻谷:5

≥240

≥50

2500

1200

3

180

4500

稻谷:5

≥180

≥30

2000

1000

4

120

3000

稻谷:5

≥120

≥30

2000

1000

5

60

1500

稻谷:5

≥60

≥30

1500

800

注:1.烘干机生产能力确定,应根据烘干总量、批次、入机粮的品种和水分等的不同,进行合理组

     合,提高烘干机的利用率,同时满足分批次烘干的要求。

2.优先选择:10t/批、12t/批、15t/批和30t/批进行组合。

 

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含配套清理、输送)推荐系列一览表

序号

批次烘干能力

(t/批)

年烘干能力

(t/y)

降水幅度(%)

铲车

(m3/斗)

输送、清理设备产量(t/h)

道路地坪(m2

罩棚(m2

1

120

960

稻谷:5

1.3

≥30

1000

600

2

80

640

稻谷:5

1.3

≥30

1000

400

3

40

320

稻谷:5

1.3

≥30

1000

200

注:一组风道处理粮食20吨(按稻谷容重计算,小麦和玉米的处理量乘容重系数),占用罩

    棚面积100m2,应根据烘干总量、处理批次、罩棚面积、粮食品种和水分等的不同,进行合

    理组合,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同时满足分批次烘干的要求。

清理除杂系统推荐系列一览表

序号

生产能力(t/h)

初清

二级清理

备注

1

100

圆筒初清筛

振动清理筛

或选配有同等除杂效率的组合式设备

2

50

圆筒初清筛

振动初清筛

同上

3

30

圆筒初清筛

振动清理筛

同上

    三、典型工艺流程

(一)烘干系统。

1.连续式烘干系统

     输送机(或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提升机→烘前仓→输送机

提升机→干燥机→输送机→提升机→烘后仓→输送机 →汽车                             热风炉→引风机→脱硫除尘设备→烟囱

    2.循环式烘干系统

            输送机(或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提升机→烘前仓→输送机→提升机

       →输送机→干燥机→提升机→输送机→烘后仓→输送机 →汽车                 热风炉→引风机→脱硫除尘设备→烟囱

连续式烘干系统和循环式烘干系统均应具有干燥机循环烘干的功能。可根据使用需要及场地情况,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3.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

     覆盖地上笼风道→通风干燥→铲车翻动粮面→批次干燥结束→输送机→清理筛→输送机→汽车 →下一批次

本干燥方式,干燥粮种适合南方的稻谷,中小规模大农户(种植100-500亩)干燥处理,系统可直接完成粮食的干燥;规模化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种植500亩以上)与机械烘干配套,使高水分粮可通风状态下短期安全储藏,为机械烘干延长作业时间,提高日收获量,同时储藏期间降低部分水分,减小烘干机的降水幅度,提高烘干机的产能。

(二)清理系统。

1.固定式清理系统(适用于中型、大型规模)

来粮→汽车衡→输送机(或卸粮坑→提升机)→圆筒初清筛→振动清理筛+垂直吸风道→提升机→缓冲仓→输送机→汽车

2.移动式清理系统(适用于小型规模)

来粮→汽车衡→移动式接粮机→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移动式圆筒初清筛(移动式振动清理筛)→移动式胶带输送机→汽车

    四、设备选型要求

为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本着安全、节粮、节能、环保等的原则,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可选用国家或本地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设备,或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审查鉴定的新设备新产品。同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质量、运行成本、服务、市场覆盖率等因素,选择技术先进成熟、性能质量稳定可靠、运行成本较低、服务完善优质、市场覆盖率较高的设备。设备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清理设备。

1.圆筒初清筛

1圆筒初清筛筛面一般分为单层和双层两种,两种筛面均应由冲孔的耐磨钢板制成。

(2)圆筒初清筛应能在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可以不停机进行人工清理筛面。任何连续24小时工作后,筛面的堵塞面积不超过20%。

(3)大杂清除率90%;双层圆筒初清筛小杂清除率60%;下脚含粮率2%。

(4)其它要求应符合标准《双层圆筒初清筛》(NY/T 2844-2015)和《圆筒初清筛》(LS/T3503-1988)。

2.振动清理筛

(1)振动清理筛应选用双层筛板,筛板为冲孔耐磨钢板。振动清理筛一般配垂直吸风道。

(2)振动清理筛应能在满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24小时,可以不停机进行人工清理筛面。任何连续24小时工作后,筛面的堵塞面积不超过20%。

(3)振动清理筛大杂去除率85%,小杂清除率60%,下脚含粮率2%。

(4)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粮油机械 振动清理筛》(GB/T 26894-2011)。

(二)干燥机。

1.干燥作业条件

(1)设备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10℃(以当地烘干期环境温度为准),相对湿度为70%,大气压为101.325kPa。

(2)入机物料条件:入机含杂率不大于2%,其中:长茎杆(≥20 mm)含量不超过0.2%,不含有直径(或当量直径)在8 mm及以上的硬质杂质。

2.干燥技术指标

(1)烘干温度推荐值

 

粮食允许受热温度及干燥机热风温度推荐值

序号

粮食种类

允许受热温度(℃)

热风温度(℃)

循环式干燥机

顺流干燥机

混流干燥机

1

食用玉米

≤50

55-60

100-120

55-65

2

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

≤55

60-65

115-135

60-70

3

饲料用玉米

≤60

65-75

135-155

70-80

4

小麦水分>17%

≤46

45-50

80-90

55-65

5

小麦水分17%

≤54

50-55

90-100

60-70

6

加工大米用稻谷

≤40

45-50

65-75

45-55

 注:1.干燥优质强筋小麦宜采用下限温度;

 2.环境温度≤10℃,稻谷水分大于20%宜采用下限温度;

 3.以上指标参考《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 21015-2007),《小麦干燥技术规范》(GB/T

   21016-2007),《玉米干燥技术规范》(GB/T 21017-2007)。

(2)成品质量指标

干燥成品质量指标

序号

指标项目和运行性能

单位

指 标

1

烘干前后谷物品质、色泽变化

烘后粮食品质接近晾晒效果,色泽无变化

2

干燥前后破碎率增值

%

小麦≤0.3%;稻谷≤0.3%;玉米≤0.5%

3

干燥前后裂纹率增值/爆腰率增值

玉米裂纹率增值:降水幅度≤10%,≤25%;降水幅度>10%,≤30%;稻谷爆腰率增值≤2%

4

干燥后与干燥前谷物发芽率的百分比

%

小麦≥80%;稻谷≥90%;玉米≥70%

5

平均出机温度

≤环境温度+8℃(环境温度在0℃以上);≤8℃(环境温度在0℃以下)

6

苯并芘增值

μg/kg

≤5

7

出机粮食水分不均匀度

小麦:降水幅度≤5%,≤1%;降水幅度>5%,≤1.5%

稻谷:降水幅度≤5%,≤1%;降水幅度5%-10%,≤2%

玉米:降水幅度5%1%;降水幅度5%-10%,1.5%;降水幅度>10%,2%

 (进机粮食水分不均匀度3%)

    3.关键技术要求

(1)连续式干燥机应采用多段干燥、多段缓苏的形式。主机结构要求为顺混流、顺逆流、顺逆混流和混流(带缓苏段)连续式干燥机,包含干燥机主体(储粮段、烘干段、缓苏段、冷却段、排料段)、进风室、废气(粉尘沉降)排气室、排粮机构、主风机、冷却风机、风道、配套电机等。

(2)连续式干燥机制造所用材料厚度(除排粮段厚板外)应:≥200 t/d干燥机角盒≥2.5 mm,侧板≥2.0 mm;≥300t/d干燥机角盒≥2.5 mm,侧板≥2.5 mm;≥500t/d干燥机角盒≥2.75 mm,侧板≥2.75 mm。使用镀锌板时厚度:角盒≥1.5 mm,侧板平均厚度≥2.0 mm(顶部≥1.5 mm,底部厚度2.0-3.0 mm)。

(3)循环式干燥机的正常降水干燥速率应≤0.8%/h,缓苏与烘干时间比应≥5:1。循环式干燥机通过对粮食的循环多次干燥来延长烘干时间,进而达到烘干高水分原粮的目的。

(4)循环式干燥机与粮食和湿空气直接接触的易磨损和易腐蚀部分,烘干段烘干角盒采用厚度不低于1.0 mm的不锈钢板、或不低于1.5 mm的镀锌板和锌铁合金板、或不低于2.0 mm的冷轧钢板制造;干燥机侧板厚度不低于1.2 mm的不锈钢板、或不低于1.2 mm的镀锌板和锌铁合金板、或不低于1.5 mm的冷轧钢板制造。

(5)干燥机为积木式组合,便于安装更换和维修,在每一烘干段、储粮段及冷却段均安有人孔、观察窗,在每个人孔处有平台、护栏和梯子,以便于检修;底部设置对称或均布紧急排粮口,塔顶有人口和安全围栏。

(6)连续式干燥机的外表面采用50 mm厚岩棉板(岩棉板容重≥100 kg/ m3作保温(含储粮段和冷却段),严防“断条”和“冷桥”现象产生;干燥机的热风管道钢板厚度不小于2.5 mm,保温层厚度50 mm,外敷压型彩板厚度0.5 mm,法兰连接处应采用耐温密封材料。

(7)干燥机应配制全自动在线水分测定仪(测量精度≤±0.5%),必要的温度传感器(测量精度≤±0.5℃)、料位传感器、干燥机和燃烧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并能与自动控制显示仪联动操作。

(8)系统配置的自动化控制装置应具备电气自动保护、粮食进出机流量自动控制、热风风量自动调节、自动超温报警、故障报警和记忆等功能,热风温度传感器应能实时检测并显示热风温度。自控系统能自动检测最高热风温度,超过安全值时可自动报警。

(9)连续式干燥机排粮机构的驱动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器调节转速,排粮机构的流量应可在设计处理量的70%~200%内无级调节。

(10)干燥机的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干燥机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3个干燥季节。

    (11)干燥机单位耗热量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连续式干燥机单位耗热量

粮食种类

环境温度

(℃)

相对湿度

(%)

大气压力

( Pa)

单位耗热量

( kJ/kgH2O)

稻谷

10

70

1.013×105

≤8800

小麦

20

70

1.013×105

≤6500

玉米

0

50

1.013×105

≤8000

注:1.以上指标参考《连续式粮食干燥机》(GB/T 16714-2007);

    2.表中单位耗热量指间接加热时的耗热量。

循环式干燥机单位耗热量

粮食种类

环境温度

(℃)

相对湿度

(%)

大气压力

(Pa)

单位耗热量

(kJ/kgH2O)

稻谷

20

70

1.013×105

≤8120

小麦

20

70

1.013×105

≤7700

玉米

20

50

1.013×105

≤7980

注:1.以上指标参考《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JB/T 10268-2011);

    2.表中单位耗热量指间接加热时的耗热量。

(三)热风炉。

粮食干燥机热源有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燃料。常用的热风炉是燃煤热风炉和生物燃料热风炉等(燃稻壳、秸秆等)。所有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和烟气黑度限制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有关规定。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监控位置

颗粒物

80

60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400

300

100

氮氧化物

400

400

4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注:以上指标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监控位置

颗粒物

50

3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300

200

50

氮氧化物

300

250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注: 以上指标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监控位置

颗粒物

30

3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100

50

氮氧化物

200

200

15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注:以上指标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燃煤热风炉

(1)燃煤热风炉,配备分层上煤机和出渣机,实现机械加煤、机械出渣。根据煤质和供热状况,煤层厚度和炉排速度都可以自由调节,烟道气温度可自动显示,并可自动或手动调节。

(2)干燥机所用的空气应通过换热器对自然空气进行加热,以加热后的空气作为干燥介质,不对粮食产生污染。

(3)烘干玉米用的列管换热器高温段应部分采用不锈钢或耐高温材料制造。

(4)非沿海地区换热器管壁厚度:燃煤热风炉≥2.0 mm;玉米干燥机换热器高温段应有高度约600 mm的耐高温不锈钢管≥1.5 mm。换热器的易损部分应是可更换。

(5)鼓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并与热风温度或热风炉炉温传感器联锁。

(6)热风炉应配备烟气脱硫除尘设备。

(7)热风温度波动范围、热风炉热效率应符合《热风炉质量评价规范》(NY/T 464 -2001)的规定。

燃煤热风炉技术规格与参数表

序号

指标项目和运行性能

单位

指 标

1

热效率

   不小于70%

2

热风温度波动范围

   不超过±5℃

3

大修周期

   ≥5年

2.生物燃料热风炉

(1)生物燃料(燃稻壳、秸秆等)热风炉应采用立式转动排灰炉排或机械传动的链条炉排。应有自动供料、温控、燃烧和排灰,有故障报警等功能。

(2)干燥机所用的空气应通过换热器对自然空气进行加热,以加热后的空气作为干燥介质,不对粮食产生污染。

(3)换热器应为垂直列管换热器。高温段易采用耐热不锈钢材料制造。换热器的易损部分应是可更换的。

(4)鼓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并与热风炉炉温传感器联锁。

(5)热风炉应配备安全保护装置,砖混结构热风炉至换热器的烟气部位要应选用耐火砖、岩棉、硅酸铝板等保温。

(6)热风温度波动范围、热风炉热效率应符合《热风炉质量评价规范》(NY/T 464-2001)的规定。

燃稻壳热风炉技术规格与参数表

序号

指标项目和运行性能

单位

指 标

1

     热效率

   不小于68%

2

     热风温度波动范围

   不超过±5℃

3

     大修周期

   ≥5年

    (四)输送设备。

1.斗式提升机

(1)斗式提升机头轮金属外表面应覆盖≥12 mm厚胶层,工作表面应微凸形(鼓形)。

(2)尾轮应采用条幅轮。

(3)机筒应采用冷扎钢板制造,机筒法兰连接应加密封胶,机筒壁厚:≥30 t/h应≥2.0 mm;≥50 t/h应≥2.0 mm;≥100 t/h应≥2.5 mm(平均2.2 mm)。

(4)畚斗应采用防静电的耐磨高分子材料。

(5)畚斗带应采用聚脂尼龙 (EP) 带芯,每层芯层的抗拉强度≥200 N/层·mm,带的延伸率≤l%,上下覆盖胶层1.5 mm,耐蚀、阻燃、防静电。

(6)提升带线速度:湿粮提升机≤2.5 m/s;干粮提升机玉米≤1.3 m/s,稻谷≤2.0 m/s。

(7)每经过1次提升后,稻谷、小麦、玉米破碎率增值:湿粮≤0.15 %;干粮≤0.3 %。

(8)其它指标应符合《粮食斗式提升机》(LS/T 3514-1992)、《垂直式提升机》(JB/T 3926.1~14-1999)的规定。

2.带式输送机

(1)机头驱动轮应有4 mm凸度的鼓形,外圆覆盖12 mm橡胶层。

(2)在受粮食冲击和摩擦的部位应装可拆换的高分子耐磨衬板。

(3)室外输送机应加可拆卸防雨(防尘)盖。

(4)输送带应采用聚酯尼龙橡胶带,工作面覆盖胶层厚3.0 mm,非工作面覆盖胶层厚1.5 mm,耐蚀、阻燃、防静电。

(5)输送带线速度应≤2.5 m/s;输送机倾角应≤15°。

(6)其他指标应符合《带式输送机》(GB/T 10595-2009)和《粮食带式输送机》(LS/T 3515-1992)的规定。

3.刮板输送机

(1)刮板链条最大速度不宜大于0.6m/s。

(2)机槽应用低碳钢制造,侧板和盖板厚度不小于2mm,底板厚度不小于4mm。头轮和尾轮部分的机槽厚度不小于5mm钢板制成。

(3)刮板链条的刮板上应装有适当数量可调节的清扫板用来清扫刮板机底板,清扫板应用聚氨酯等耐磨材料。

(4)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GB/T 13561.3-2009)和《刮板输送机》(LS/T3529-1995)。

(五)钢板仓(缓冲仓、周转仓)。

1.钢板仓优先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装配式或螺旋卷边式镀锌钢板仓。锥底镀锌钢板仓的底斗应满足不同粮食自流出仓的溜角要求。

2.钢板仓应配备有高、低料位器。

3.应配有检修平台、护栏、爬梯、扶手、仓门、闸门等。

4.钢板仓设计应符合《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的规定。

(六)溜管。

1.溜管材料宜采用3 mm钢板或玻璃等其他耐磨材料制作。

2.长度大于5 m的溜管和弯头处须设有缓冲装置或缓冲材料。

3.溜管的支撑结构应稳定,所有溜管旁边应设置维修通廊。所有钢板溜管底部和侧面应加耐磨衬板(包括提升机罩和进料斗)。

4.溜管角度要求:小麦、玉米≥36°;稻谷≥45°;杂质、灰尘≥60°。

(七)闸门。

1.所有闸门应为滑板型式,手动(手轮操纵)、电动两种控制,闸门的开启位置应可调并可任意锁定,电动闸门装有限位开关。

2.闸门在关闭位置时不应漏粮。

(八)粉尘控制系统。

1.粮食清理、干燥应设置粉尘控制系统,在卸粮坑、初清筛、清理筛、干燥机排粮口、输送机卸料口和提升机进料口设置吸尘点,吸出的粉尘能集中收集和清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2.连续式干燥机应设置废气(潮气)粉尘沉降室或除尘装置。

3.循环式干燥机应有充足空间的沉降室,可满足粉尘集中排尘及雾化处理或水幕、喷淋等处理。

4.粉尘浓度要求:室内≤10 mg/m3;室外工作环境≤15 mg/m3

(九)检化验设备。

产后服务中心宜配置满足日常运营服务的粮食基本的快速检化验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卫生指标的检测设备。

检化验设备基本配置参考表

序号

仪器设备配置

台(套)数

备注

1

粮食扦样器

1

2

粮食分样器

1

根据收粮品种配置

3

谷物筛选器

1

4

谷物容重器

1

5

测水用粉碎机

1

6

实验室砻谷机

1

稻谷产区配置

7

实验室碾米机

1

稻谷产区配置

8

快速水分测定仪

1

9

烘箱

1

10

电子分析天平

2

11

电子数显台秤

1

12

其他

1

(十)电气及控制系统。

1.系统应设有独立配电箱,应设置照明,满足夜间作业要求。

2.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等规范的粉尘防爆要求执行,并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移动设备设漏电保护。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应采取防破损措施。

3.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线路,应采用五芯重型橡套电缆。

4.应能有效地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建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5.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6.粉尘爆炸危险区内所有设备、机架、管道均应做防静电接地。

7.应设总等电位连接系统。电源进线处均应设过电压保护。

8.系统应配有计算机操作台(或触屏)、MCC柜、现场装置、照明设备以及电源插座(包括接线端子和输出继电器、电源断路器、保险丝及内部线缆)。

9.配电装置用能够承受持续30kA/s的冲击电带来的热磁影响而不受损坏。

10.MCC柜制造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1997)标准。MCC柜底部应装有2.5 mm的可拆卸镀锌板。MCC开关柜的尺寸应有1%的余量。

11.设备启动声光报警装置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保证在该生产线的所有位置都可清楚听到报警,报警鸣响20秒钟。

12.干燥机的自动控制系统达到下列要求:

(1)操作者应能够通过选择开关在“单机”和“连锁”两种设施控制模式中进行选择。

(2)干燥机储粮段料位应自动控制。

(3)热风温度应自动显示。

(4)排粮机构速度应变频器无级调速。

(5)在干燥机顶端的储粮段内应安装满仓料位开关。

(6)热风炉的鼓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转速并与热风温度连锁。

(7)粮食进出机流量自动控制、热风风量自动调节、自动超温报警、故障报警和记忆。

(十一)土建及钢结构工程。

1.干燥机及配套罩棚、缓冲周转仓的基础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同时满足设备的荷载要求。

2.配套罩棚:宜采用轻型门式刚架结构,结构计算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正规计算程序。当罩棚用于存粮时,地面应设置有防潮层,罩棚地面高于室外地坪300 mm。

3.道路、地面做法:素土夯实+200 mm厚、碎石垫层+200 mm厚、水泥稳定级配砂石垫层+200 mm厚的C30细石混凝土面层。

4.所有的钢结构件和维修平台等,均应采用热轧型钢制造,密封罩和防护罩采用冷轧钢制造。所有用于支撑设备的钢结构件,应均能够承载各种作业的正常荷载、风力及其它荷载所引起的振动。

5.所有钢结构均应进行喷砂除锈表面处理,并进行喷漆(包括底漆、中间漆和面漆)或镀锌处理,油漆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5年。

漆膜厚度

序号

项   目

指标值(μm

备注

1

热风炉

50±5

2

干燥机

50±5

3

输送机

75~130

4

提升机

75~130

5

初清筛

75~130

(十二)农户储粮分散式储粮设施设备。

1.农户科学储粮分散式储粮设备包括自然干燥通风降水储存仓、旋转式干燥机、标准化小粮仓等。

2.根据需求配备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系统等仓储设备及清理输送等进出仓设备。

五、储存仓房要求

(一)原则上不新建仓房,配套的仓房应满足粮食安全储存期不少于一年的基本使用要求。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应满足现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所处生态区域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四合一”技术,包括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系统。

(三)需维修改造的仓房,在原有建筑结构合理使用年限内的通过维修改造完善储粮条件继续使用,或超出原有建筑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但外观良好通过结构技术鉴定确认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仓房,按照《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的安全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屋面维修改造包括屋面防水、保温隔热通风维修、改善密闭性能等方面;地面维修改造包括地面裂缝的修补、平整、地面防潮层的修复;仓房墙体维修包括裂缝修补、防水保温隔热性能提升、防潮密闭性能改善及外观修缮;门窗维修改造包括门窗位置、大小的调整、门窗材料的更换、门窗的保温、气密改造。

2.仓房功能提升包括配套有效的通风、熏蒸、粮情测控、信息系统、进出仓设备。

3.准低温和低温库改造包括仓房墙体、屋顶及门窗的保冷隔热改造、改善密闭性能等方面;配置降温保冷的设施设备等。

4.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化作业系统、仓储视频监控系统、辅助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实现与业务及管理单位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全程质量追溯。


第三章编号规则

 

为便于项目分类统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省粮食局统一编号。项目编号规则为“LSCHFW(粮食产后服务)”+“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项目备案序号”+“经营主体代码”

每个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也应进行编号,其编号排在项目编号后。即项目编号+“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规模代码(3位数)”+设备台套代码(3位数)。

设施、规模和经营主体代码

设施类别

代码

烘干规模

代码

经营主体

代码

烘干系统

001

XXX T/D

XXX

粮食收储企业

SC

清理系统

002

XX T/D

0XX

农民合作社

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

HZ                 DH                     NC

输送系统

003

如:200 T/D

200

粮油加工企业

JG

检化验系统

004

如:60 T/D

060

粮食经纪人

JJ

简易罩棚

005

工商资本

ZB

地坪道路

006

其他

QT

             

第四章 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等办法。

县(市、区)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必要时可邀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一般下设工程小组、财务小组和资料小组。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技术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等组织项目建设预验收;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解决。

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再进行36小时满负荷实载运行,待烘干设备达到设计要求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工作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准备好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备生产与安装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作为被验收单位列席,负责解答竣工验收组的质询。

项目验收会后应形成正式验收报告,以县为单位报告所在市(州)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省、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员督查和指导。

二、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建设的设备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项目申报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2.设备安装调试和空载联动试车均应验收合格,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验收意见;

3.设备安装调试和空载联动试车完工验收记录、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设备检验报告等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并已分类整理完毕;

4.计量设备取得合格证明;

5.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审核并形成审计报告;

6.施工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二)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资料

1.工程总结报告

(1)建设单位的建设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的施工自评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

(5)安装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

2.备查文件与资料

(1)项目批复与设计审批文件,包括立项(备案、批复等)、土地、规划、环保等,

(2)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订货合同等,

(4)设备与材料合格证、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试验、测试、检验报告等,

(5)各单项工程完工与调试试运行记录等,

(6)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记录等资料,

(7)施工记录、工程建设大事记,

(8)监理检查记录和鉴证等,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11)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现场照片。

三、项目技术验收

项目的技术验收应包括完成情况验收、质量验收、操作培训、操作规程验收等四大部分。

(一)项目完成情况验收。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按照申报方案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建成,是否有重大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项目整体的产能、烘干品质、清理效率等关键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配套水、电、气、以及安全等其他基本设施建设是否能保障产后服务中心良好运转。

(二)项目建设质量验收。

机械、电气控制系统的验收包括干燥机、热风炉、输送设备、清理设备、除尘系统、空气压缩系统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部件的质量、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设备质量、性能参数、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参考的主要项目见下表。

验收参考的主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一、烘干机

四、清理设备

1

处理量(降水)        t/d(%)

1

处理量               t/h

2

干燥机单位耗热量      kJ/kg

2

大杂清除率            %

3

烘干出机粮色泽及外观质量

3

小杂清除率            %

4

干燥机破碎率增值      % 

4

下脚含粮率            %

5

玉米裂纹率增值        

五、电气控制系统

6

稻谷爆腰率增值        

1

设备防护等级

7

出机粮温度            

2

系统功能

8

干燥不均匀度          

3

模拟显示屏功能

9

干燥机排粮机构流量调节范围(连续式)

六、其它

10

在线水分测试仪精度    %

1

成套设备破碎率增值    %

11

保温层厚度(连续式包括烘干机自身和热风管道保温,循环式干燥机指热风管道保温)          mm

2

粉尘浓度              mg/m3

二、热风炉

3

噪声                  dB(A)

1

热风炉热效率         %

4

钢板仓容积(容料量) m3(t)

2

热风温度波动范围      ℃

5

溜管

3

热风炉保温            ℃

6

闸门

4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m3 

7

标牌

5

烟尘排放浓度          mg/m3

8

涂漆与外观质量

6

林格曼黑度             级

9

漆膜厚度              μm

三、输送设备

10

漆膜附着力

1

提升机输送量          t/h

11

单机使用说明书和成套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2

湿粮提升带线速度      m/s

3

干粮提升带线速度      m/s

4

提升机破碎率增加值    %

5

带式输送机输送量      t/h

6

带式输送带线速度      m/s

7

刮板输送机输送量      t/h

8

刮板输送机线速度      m/s

   (三)人员培训情况验收。

各类设备厂家对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能否可靠、熟练操作,并能对故障作出及时的分析处理,对系统的各种设备能进行常规保养,操作和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并了解烘干设备、系统的构成、系统的特点和烘干设备的运行全过程。验收移交后,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来承担烘干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

(四)操作规程及安全作业等验收。

为保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应编制相应的管理细则、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作业要求等。

 

 

 

 


附录

一、建设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

4.《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

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6.《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7.《连续式粮食干燥机》GB/T 16714-2007;

8.《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JB/T 10268-2011;

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10.《热风炉质量评价规范》NY/T 464-2001;

11.《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12.《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GB/T 6970-2007;

13.《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规范》NY/T463-2001;

14.《移动式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规范》NY/T1005-2006;

15.《顺流粮食干燥机单位耗热量与处理量折算规则》GB/T 21162-2007;

16.《粮食干燥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T 1644-2008;

17.《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2007;

18.《小麦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6-2007;

19.《玉米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7-2007;

20.《双层圆筒初清筛》NY/T 2844-2015;

21.《圆筒初清筛》LS/T 3503-1988;

22.《振动清理筛》LS/T 3505-1988;

23.《粮油机械 振动清理筛》GB/T 26894-2011;

24.《粮食带式输送机》LS/T 3515-1992;

25.《带式输送机》GB/T 10595-2009;

26.《粮食斗式提升机》LS/T 3514-1992;

27.《垂直式提升机》JB/T 3926.1~14-1999;

28.《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GB/T 13561.3-2009;

29.《刮板输送机》LS/T3529-1995;

30.《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02;

31.《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

32.《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

33.《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 1202-2002;

34.《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LS/T 1204-2002;

35.《粮情测控系统》GB/T26882-2011;

36.《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

37.《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14;

38.《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

39.《波纹板装配式金属筒仓》JB/T 9800-1999;

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4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4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4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

4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

4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1997;

4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5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5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5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简表

类别

建设内容

处理能力

备注

一、干燥类

1.连续式烘干机+热风炉

500吨/天

300吨/天

200吨/天

100吨/天

2.批式循环烘干机+热风炉(南方)

300吨/天

240吨/天

180吨/天

120吨/天

60吨/天

3.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

120吨/批次

80吨/批次

40吨/批次

4.大农户干燥储存仓

30-300

5.旋转式自然干燥仓

5-50

二、清理、输送、除尘类

1.输送、清理、除尘设备

100吨/小时

50吨/小时

30吨/小时

2.玉米脱粒机

30-40吨/小时

3.色选机

200吨/天

4.集装箱翻转机

适用于20尺或40尺集装箱

5.铲车

额定装载量2吨

三、检化验类

检化验设备:粮食扦样器、分样器,谷物筛选器、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等

四、信息、销售类

1.电脑、打印机

2.互联网及交易平台接入

五、仓房维修改

    造类

1.一般维修: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维修

1万吨

2.大修改造:对仓房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

1万吨

3.低温和准低温库改造:对仓房墙体、屋顶、门窗进行保冷隔热密闭改造,配置相应的降温保冷设施设备

1万吨

六、附属、配套设 施类

1.道路地坪

烘干500吨/天:3000平米

烘干300吨/天:2500平米

烘干200吨/天:2000平米

烘干100吨/天:1800平米

2.罩棚

烘干500吨/天:1500平米

烘干300吨/天:1200平米

烘干200吨/天:1000平米

烘干100吨/天:800平米

3.烘前、烘后仓

2×750吨

2×450吨

2×300吨

2×150吨

4.汽车衡

80-120

七、农户科学

    粮仓

1.彩钢板组合仓

1

2.钢骨架矩形仓(大)

50

3.钢骨架矩形仓(小)

20-50

4.1200型玉米穗储粮仓

48

5.其他:经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论证认定的新仓型、新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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