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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保障守护者利益——解读《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七大看点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8-05-14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哪些影响?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以哪种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杜海洋做客省政府网“政策解读”栏目对该《意见》进行权威解读,带你了解《意见》的七大看点内容。

  看点一:补齐了我省生态补偿制度的短板

  意见原文:(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我省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多元化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杜海洋介绍,我省目前的生态环境在全国排位虽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生态环境服务供给者与受益者之间尚缺乏一种公平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要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较好地补齐了我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短板。

  看点二:受益者向保护者支付金钱等方式弥补其损失

  意见原文:权责一致、合理补偿。实行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范围,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
  杜海洋: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森林、湿地、大气、水流等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渠道单一、缺乏科学标准和评价体系,以及保护者和收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不完善等,仍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因此,《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切实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长效机制。生态保护受益者通过向生态保护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行为。其中,“生态保护受益者”,是指从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生态保护活动中受益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者”,则是指为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或者发展机会受到限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

  看点三: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采取多种补偿方式

  《意见》原文:(七)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方式。不断强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主导作用。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各重要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加快提高各类重要生态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以及耕地、公益林保护等资金补助之外,要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保设施(含替代能源、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投入。要分类施策,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杜海洋:省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协调推动省内行政区域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技术和智力支持、实物补偿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在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目前,省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选择部分流域作为试点,鼓励生态保护修复迫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率先开展横向生态补偿。

  看点四:试点先行 武汉市已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意见》原文: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不断积累经验,着力提高各类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杜海洋:政策好不好,落实是关键。为深入推进《意见》的实施,下一步湖北省将逐步开展试点,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领域和区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全面实施。
  此前有些省市已经在探索,稳步推进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安徽、浙江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水环境横向补偿试点,净化上游水质,对下游调咸,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7年武汉市也已率先在市域内探索开展上下游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

  看点五:构建“四屏两带一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意见》原文:(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空间理念,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杜海洋:《意见》注重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意见》提出围绕构建以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汉江流域两个水土保持带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为主体的“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总体思路,逐步对全省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包括省内依法设立的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蓄滞洪区),以及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要生态领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补偿。

  亮点六:确定六大领域 四个部门牵头制定配套文件

  杜海洋:生态补偿探索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分领域、分要素的个性特征问题。根据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由省林业厅牵头建立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省水利厅牵头在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未污染耕地保护支持政策和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偿制度,对耕地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组织或个人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支持提升耕地地力;由省环保厅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公开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据此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推进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这样有利于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到位,确保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可评估、可考核、见实效,推动管理部门尽职履责。

  看点七: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

  《意见》原文:(十六)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扶贫的相互促进机制。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
  杜海洋:我省大多数生态功能区也是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生态问题和贫困问题相互交织。《意见》提出要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首先,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和省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其次,要创新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自然文化资源保护资金,使符合条件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人员,利用生态保护补偿措施的实施引导贫困人口有序转产转业。在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的同时,引导贫困群众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真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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