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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空置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如何缴纳问题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3-02-24
  来信主题: 关于住宅小区空置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如何缴纳问题?
  来信人: 李某某
  留言时间:2023-02-22(周二)
  来信内容:
  住宅小区空置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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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02-24
  答复内容:
  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屋空置一年以内的,业主按合同约定减半缴纳物业服务费;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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