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关于住宅小区空置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如何缴纳问题?
来信人: 李某某
留言时间:2023-02-22(周二)
来信内容:
住宅小区空置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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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02-24
答复内容:
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屋空置一年以内的,业主按合同约定减半缴纳物业服务费;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