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有关问题

信息来源:能源办 日期:2022-09-29
  来信主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有关问题

来信人: 程某某

留言时间:2022-09-24(周六)

来信内容:

  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的电费一直都是由原广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这明显属于“转供电”。申请人家中被停电一年多,直到今年6月份,在信访办的介入下,原物业公司吕佳桥才为申请人恢复了供电。申请人多次要求交水电费,至今仍然无人愿意收取。为了能交电费保障不再被“未交电费”而停电,申请人请求发改委依职权调取本小区此前的供用电合同,查明本小区转供电的主体。责令转供电主体依法收取申请人的电费。同时,对于供电公司以及相关单位、人员涉嫌的违规违法行为行为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非信访

————————————————————————————————————————————

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2-09-29(工作日-周四)

答复内容:

  针对您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相关回复如下:1.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已2021年8月完成电改,实行一户一表,无转供电行为。2.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多次要求缴纳水电费,至今无人愿意收取问题。经核实相关资料,申请人所述电表户头在何某某(与申请人为夫妻关系)名下,可通过线上、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缴费,同时该户已存在缴费记录,与申请人所述不符。3.该户主何某某已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应依合同条款履行职责。4.申请人提出供电公司以及相关单位、人员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未见事实依据。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29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1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鄂城寿昌大道47号,鄂州发展大厦7-9楼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7-608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