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关于生猪养殖问题
来信人: 刘某某
留言时间:2022-07-12(周二)
来信内容:
我想了解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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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2-07-16
答复内容:
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