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以及销售价格下调不合理问题
来信人:严某某
留言时间:2021-03-05(工作日-周五)
来信内容:
其是凤凰街办莲花村6组裕邦莲花CNG加气站的负责人,称天然气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出售价格却被要求下调0.16元/立方米,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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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1-3-08(工作日-周一)
答复内容:
按照国家、省有关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委于2020年10月12日起草了《关于理顺鄂州市天然气价格机制的方案(讨论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该方案中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主要是理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三个方面。 其中涉及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方面,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需要核算近三年天然气加气站(包括中石化鄂州分公司和市裕邦商贸有限公司两家)的配气成本,为此我委多次到市裕邦公司就此事进行沟通,要求该公司提供近三年的加气站配气成本,因该公司内部原因,无法提供成本数据,我委只能以中石化鄂州分公司提供的近三年配气成本数据为依据,核定我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配气价格(0.81元/m3)。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加气站购进天然气的价格执行新的非居民用气标准2.65元/m3,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6元/m3(0.81 2.65=3.46元/m3)。 另因省发改委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定价目录》中,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府定价,与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新标准执行时间重合,我委为保证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市场的稳定,迅速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行为的函,函中建议车用天然气加气企业继续参照原政府定价标准(3.46元/立方米)制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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